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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19)苏0981破2号
受理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2-22
案例内容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81破2号

2019年6月25日,李仁政、崔某、窦某、陈某、唐某、顾某云、马某以东台市现代中学(以下简称现代中学)未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现代中学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现代中学于2002年11月14日设立,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某,经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创办,业务范围为初中、高中阶段学历教育,住所地在东台市。2013年5月31日,东台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现代中学从2013年起停止普通高中招生。现代中学目前资产为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共有综合办公楼一栋、教室两栋、宿舍一栋、食堂兼礼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传达室两间等。

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现代中学管理人确认的现代中学到期债务总额为3041.062804万元。后管理人委托审计,现代中学现有资产评估总值为2080.0300万元。

本院认为:东台市现代中学已确认的债务达3041.062804万元,而资产只有2080.0300万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东台市现代中学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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