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56破2号之六
申请人: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9日,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已将(2017)渝0156民破2号之五裁定认可的《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