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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文号:
(2017)渝0156破2号之六
受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1-10
案例内容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56破2号之六

申请人: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9日,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已将(2017)渝0156民破2号之五裁定认可的《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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