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56破4号之四
申请人:重庆泓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6日,重庆泓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无任何财产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泓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审委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重庆泓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重庆泓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