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56破5号之八
申请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丰都分所。
2021年12月29日,重庆市兴悦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已将(2018)渝0156民破5号之七裁定认可的《重庆市兴悦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家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重庆市兴悦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市兴悦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兴悦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