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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板玻璃厂、上海平板玻璃厂宁波经营部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管辖裁定书
文号:
(2021)浙02清申2号
受理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16
案例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清申2号

申请人:上海平板玻璃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沈路**。

法定代表人:陶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骏卿,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莉莉,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平板玻璃厂宁波经营部。住所。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法定代表人:阮国平,该经营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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