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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破产终结裁定书
文号:
(2017)渝0101破2号之二
受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1-25
案例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1破2号之二

申请人: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25日,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实质性财产,与债务人重庆康鼎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桦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诚言运输有限公司、重庆鸿凯药用胶囊有限公司、重庆鸿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瑞迪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凯系企业)系高度关联企业,应合并破产清算,保留债务人重庆康鼎电子有限公司、重庆鸿凯药用胶囊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请求本院终结债务人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有关情况报告,债务人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实质性财产,因重庆鸿凯系企业七家公司系高度关联企业,人格高度混同,本院于2020年9月7日裁定重庆鸿凯系企业七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债务人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纳入债务人重庆康鼎电子有限公司、重庆鸿凯药用胶囊有限公司一并破产清算。现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俊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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