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3执保2号
申请人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申请人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陕03破1-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工行宝鸡斗鸡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