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3破1-08号
申请人: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代表人:王涛。
2021年9月9日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依法裁定宣告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破产,现该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1年9月2日依法裁定,确认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合法有效,现申请人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本案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管理人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