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豫1324行初49号
原告:河南镇平曲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杨戈坪,任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富禄,河南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河南省镇平县西三里河路8号。
法定代表人:范海川,任该局局长。
出庭行政单位负责人:史晓剑,任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邵晓勇,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