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鲁0783破2号
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山东东宝钢管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14日前向债务人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选择现场申报或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现场申报债权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东环路与洛富街交叉路口北山东东宝钢管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一楼,邮编262700,联系电话0536-59××××2。网络申报债权请扫描微信公众号“优破案”本案二维码,进入债权预登记,再次扫描二维码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原件邮寄至现场申报地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未经本院裁定确认的补充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向债务人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