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南法行非审字第0006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辅仁路**,机构代码00929628—2。
法定代表人冉启云,局长。
被执行人重庆第三棉纺织厂破产清算组、舒京明。
被执行人舒京明,男,汉族,1956年4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南房拆裁(2013)第098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2013年11月6日,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局作出了南房拆裁(2013)第098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并送达给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