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381破申288号
申请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北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叶进武,总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盛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环镇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益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浙江盛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且,申请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