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全文
下载
打印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8)鲁1622破11号之一
2018年6月21日,本院根据山东省阳信慧源油脂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由下列人员及单位组成的清算组作为山东省阳信慧源油脂有限公司管理人:
组长:张新国(阳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树松(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郭长林(阳信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菅广玉(阳信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宝利(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文俊涛(阳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清算组办公室设在滨州华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