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01清申1号
申请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宜山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赵威,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展鹏,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长虹,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疆广通网络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13号泰翔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邮通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新疆广通网络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普天邮通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广通公司依法强制清算。事实和理由:普天邮通公司系广通公司的股东,持有其19%的股份。同时又因给广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账户资金124736元,也是广通公司的债权人。广通公司于2003年被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被责令关闭停业后,至今未实际经营。广通公司已出现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并且该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至今未依法设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且因广通公司其他股东原因,导致广通公司目前无法召开股东会自行清算。广通公司的上述行为,长此以往,势必会严重侵害普天邮通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故申请强制清算,请求法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1999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出具新广厅字【1999】84号《关于同意新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播电视经销公司出资设立新疆广通网络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万元、新疆广播电视经销公司出资300万元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广通公司。1999年11月11日,广通公司核准登记,法定代表人王建军,公司章程显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股40%;新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股30%;新疆广播电视经销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股30%。
广通公司的工商档案另载明:1.2000年1月4日,新疆信息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广通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新疆音像技术公司。2000年2月28日,新疆广播电视经销公司将其在广通公司的30%股权转让给新疆广播电视器材公司。2.2001年广通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资至2100万元,股东增至7人,股东及所占股份分别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新疆音像技术公司,持股14%;新疆广播电视器材公司,持股14%;上海华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6.7%;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持股9.5%;丁柱,持股19%;商哲民,持股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