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8)浙03执1131号之一
被执行人:陈奕亨,男,汉族,1990年2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奕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奕亨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