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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跃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2-02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2执异419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田跃,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玲,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灵利,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吉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5号楼4层403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荀有。

第三人:王敬亮,男,1952年9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田跃与北京吉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田跃向本院申请追加王敬亮为(2018)京02执82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审查过程中,田跃向本院递交了撤回追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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