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仲裁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仲裁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上载日期:
2022-04-26
案例内容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1448号

申请执行人:张青梅,男,1989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区。

被执行人: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顺发煤矿,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

法定代表人:孙晋贵,系该公司负责人。

案由:仲裁

展开全部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