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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贾双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上载日期:
2021-10-11
案例内容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304执恢265号

贾双林、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贾双林与被执行人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劳人仲案字(2020)第37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20年11月10日受理。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18163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72元。2020年12月9日,本院作出(2020)陕0304执10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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