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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张洁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2-04-22
案例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3财保8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董俊,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学兵,男,1967年9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捷,男,1965年6月23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申请人:张洁,女,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董俊与被申请人张洁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陕0103财保161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张洁房产一套,期限自送达之日起三年。解除保全申请人董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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