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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嵬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2-28
案例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21899号

申请执行人:崔嵬,男,1986年7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杜立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村南北方丝绸厂5幢平房169号。

法定代表人:郭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嵬与被执行人杜立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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