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2执异182号
异议人:李翠平,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李翠平之侄子),男,199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刘薇,女,198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14层14A02。
法定代表人:李翠平。
本院在执行刘薇申请执行北京华商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8)京02执87号]过程中,异议人李翠平向本院提起异议。
本院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李翠平自愿撤回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