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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涛、许佳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0-30
案例内容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民特176号之二

申请人:李旭涛,女,汉族,1963年10月28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申请人:许佳音,女,汉族,1969年6月14日出生,住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人李旭涛与被申请人许佳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2021年9月30日前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21年9月22日开始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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