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民再9号
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魏星。
原审被告:盛增柏,男,196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06月2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日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年××月××日开始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