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保313号
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5幢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9126231C。
法定代表人:罗德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琼,重庆贞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超,男,汉族,1975年7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申请人:易娜,女,汉族,1976年6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超、易娜名下价值12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2021年8月16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移送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函、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1)渝0236财保88号民事裁定,裁定准予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黄超名下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的成套住宅【权证号: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被申请人黄超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