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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傲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3-26
案例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08执异1002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罗傲,男,199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

被执行人:北京宝讯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京,总经理。

被申请追加人:屠建军,男,1970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追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申请追加人:王宪章,男,194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追加人:北京亿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戚锋。

委托代理人:崔宇,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申请追加人:北京追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屠建军。

本院依据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12634号裁决书,在执行罗傲与北京宝讯溯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宝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讯溯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7)京0108执1556号]中,申请执行人罗傲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屠建军、王宪章、北京亿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度公司)、北京追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溯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罗傲述称,罗傲与宝讯溯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仲裁委)作出的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12634号裁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讯溯源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清偿义务。屠建军、王宪章、亿度公司、追溯公司为被执行人宝讯溯源公司股东,存在未完成出资情况,故申请追加屠建军、王宪章、亿度公司、追溯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经审查查明:

海淀仲裁委于2016年9月6日作出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12634号裁决书,对罗傲与宝讯溯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决:一、宝讯溯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傲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及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工资合计27067.87元。二、宝讯溯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傲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及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6766.97元。裁决书生效后,宝讯溯源公司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清偿义务,罗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宝讯溯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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