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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萧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9-06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3执1086号

申请执行人:王萧,女,1988年10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草寺村北。

法定代表人:王盛安。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调字第039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草寺500号院房屋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王萧名下。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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