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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东源、江沛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1-05
案例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民终2607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姬东源,男,1960年3月10日出生,回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江沛容,女,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江茂勇,男,195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苏丽珍,女,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奔。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志森。

上诉人姬东源因与被上诉人江沛容、江茂勇、苏丽珍、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特1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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