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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2-01-12
案例内容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沪0105执1843号

申请执行人:宗佳央,男,1995年2月2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执行人:上海韬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江苏北路******。

法定代表人:朱荣芝,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宗佳央与被执行人上海韬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申请人依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2020)办字第1442号调解书,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12,000元。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上海韬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详见执行工作清单):

时间

执行内容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对被执行银行、工商、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委托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户籍地法院进行必要调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对被执行银行、工商、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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