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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7-24
案例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1执43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丁,男,199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河曲县。

委托代理人张正、赵德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天风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街1号院1号楼3层2单元301。

法定代表人李文英。

李丁与北京天风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东劳人仲字[2020]第45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共计2.57223万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的互联网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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