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全文
下载
打印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民特443号
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冯麒谕,女,汉族,1991年5月9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天赋全脑(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1。
申请人冯麒谕与被申请人天赋全脑(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赋全脑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冯麒谕称:2018年7月份,冯麒谕参加天赋全脑公司在顺德**组织的小区活动并通过微信群里面认识天赋全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郑某。天赋全脑公司此后让冯麒谕去上《教练技术课程》,冯麒谕刚开始并不想去并多次拒绝,后来经过天赋全脑公司三个多月的宣传,冯麒谕最后还是参加了天赋全脑公司三天两夜的课程,天赋全脑公司随后又邀请冯麒谕带小孩去参加全脑开发的体验课程,该司当时声称课程是免费的,后又要求冯麒谕交350元食宿费给小孩子体验一下,冯麒谕随后按照天赋全脑公司提供的地址,带小孩去广州市**(心菲梵)上体验课。天赋全脑公司的几个员工觉得冯麒谕对这件事情感兴趣就把其带到房间去洽谈脑波仪的事情,介绍说有几层级的代理等等。刚开始天赋全脑公司要求冯麒谕交10万元的加盟代理费,冯麒谕当时说没那么多的钱投资,后来天赋全脑公司又问冯麒谕能不能凑够5万元给天赋全脑公司,天赋全脑公司可以用5万元的加盟费作为人情价给冯麒谕做代理人,同时双方要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于是,冯麒谕在2019年1月9日刷信用卡交给天赋全脑公司5万元。当时天赋全脑公司没有与冯麒谕签订《音为爱一全脑开发脑波仪合作协议》,也没有开具收款收据,天赋全脑公司仅仅送了一台脑波仪产品给冯麒谕试用。冯麒谕当时要求一定要签定《音为爱一全脑开发脑波仪合作协议》,但天赋全脑公司向冯麒谕说由于公司的公章不在,迟一步再签合同书,同时会开具收取冯麒谕5万元耳机代理费的收据。2019年2月21日,天赋全脑公司将其收取合作费5万元的收据送交冯麒谕。2019年2月26日,冯麒谕直接到天赋全脑公司员工的家中取回合同书,当时已发现天赋全脑公司已代冯麒谕签定了该合同。故此,该合同尾部处冯麒谕的签名实际不是其本人署名,该签名是天赋全脑公司代签的。从合同的签订过程可以看出天赋全脑公司是在用欺骗的方式来骗取冯麒谕的钱财。冯麒谕也曾经致电佛山市及广州市的市*监督管理局投诉。天赋全脑公司代冯麒谕签订的《音为爱——全脑开发脑波仪合作协议》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冯麒谕当时寻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够解决问题。当时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很重视,已经到现场去进行了协商,询问天赋全脑公司能不能退款,当时天赋全脑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导面前声称说可以退款,但此后天赋全脑公司一直没有与冯麒谕协商办理退款一事。冯麒谕于是又多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能否协助办理退款的事情,工商部门说他们没有强制执行权,工商部门建议冯麒谕走法律途经解决问题。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天赋全脑公司在2019年1月13号收取的耳机代理费5万元整,应当退还给冯麒谕。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佛仲字第207号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有误,且冯麒谕与天赋全脑公司签订协议的程序不合法。理由如下:1.2019年2月26日,冯麒谕收到天赋全脑公司注明2019年1月19日签订的《音为爱——全脑开发脑波仪合作协议》,该时间上存有的差异可反映合同并不真实。2.《音为爱——全脑开发脑波仪合作协议》乙方处冯麒谕的签名是天赋全脑公司的员工代签的,违反法定程序,其效力不应予以认可。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证实上述事实,天赋全脑公司的行为是造假行为,冯麒谕也没有同意过天赋全脑公司代签确认合同。3.根据《音为爱——全脑开发脑波仪合作协议》第九条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约定可说明天赋全脑公司存在欺诈事实。因为冯麒谕和天赋全脑公司双方当事人都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在广州辖区内解决。天赋全脑公司把此事转移佛山市辖区的佛山仲裁委员会解决,此行为可反映天赋全脑公司是有欺诈的企图,使冯麒谕与之发生纠纷而不能及时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解决,天赋全脑公司和佛山仲裁委员会之间可能有利害关系,导致仲裁裁决的处理不公正。综上所述,请求撤销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佛仲字第207号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天赋全脑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查查明:佛山仲裁委员会受理冯麒谕与天赋全脑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19)佛仲字第207号],该会于2019年9月1日作出(2019)佛仲字第207号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内容如下:驳回冯麒谕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费2625元由冯麒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