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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飞与大庆鼎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2-24
案例内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民辖终13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丁龙飞,男,196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负责人:顾功耘,主任。

原审被告:大庆鼎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桥小区3-S-11。

法定代表人:贾同娥。

上诉人丁龙飞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66101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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