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民特79号
申请人:邹勇,男,198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公民身份号码:430************870。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劲涛,广东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丁有秀,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公民身份号码:362************440。
申请人邹勇与被申请人丁有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申请人邹勇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邹勇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