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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莉婷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0-31
案例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财保182号

申请人:钱莉婷,女,1988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叶思,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象皮尼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中路********。

申请人钱莉婷于2021年9月1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象皮尼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8,269.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21年9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象皮尼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8,269.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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