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仲裁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黄曼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1-05
案例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民特65号

申请人:黄曼璐,女,1982年1月21日出生,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内地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强,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文化中心一楼。

法定代表人:聂国军,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中山市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商业大街330-34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岚,该司经理。

申请人黄曼璐与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中山市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申请人黄曼璐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展开全部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