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2财保148号
申请人:梁肇欧,男,199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丰,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冠,男,198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申请人梁肇欧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冠名下价值人民币829610.96元的资产。北京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梁肇欧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梁肇欧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梁肇欧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冠名下价值人民币829610.96元的资产。
案件申请费4668元,由申请人梁肇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