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执1319号
申请执行人:田野,男,汉族,1986年8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01NL4P0),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A3户型一层220室。
法定代表人:车永进,执行董事。
田野申请执行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兴劳人仲字[2020]第402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田野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116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田野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案申请执行人田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116元未受清偿。经合议庭审查核实,被执行人北京融信中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