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2破申31号
申请人:唐其兄,女,196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
被申请人:上海聂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申请人唐其兄因被申请人上海聂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力偿还闵劳人仲(2016)办字第5145号调解书[(2017)沪0112执5102号]确认的到期债务,故申请执转破,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据此,本院执行局向本庭作出执转破移送。
经审查,本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唐其兄提出执转破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进行了再次核查,已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执行局对(2017)沪0112执5102号一案作出执转破移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本院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唐其兄对债务人上海聂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