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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9-06
案例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执8418号

申请执行人:任丽,女,1975年08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亿旺家居市场配套商业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陶幼章,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任丽与被执行人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丰劳人仲字[2021]第430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确定:一、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前,一次性支付任丽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工资共计一万三千五百七十元;二、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解除所产生的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劳动争议。权利人任丽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通过邮寄形式向被执行人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银行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证券、互联网银行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屋其他财产信息。

3.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对被执行人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北京御祥顺餐饮有限公司现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申请执行人现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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