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仲裁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江苏江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金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9-30
案例内容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2破申37号

申请人:江苏江城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51421324T,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科技园区大全路。

法定代表人:解良洪,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金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联工业区(中电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陆廷柏,执行董事。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城电气有限公司同意,决定将江苏金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9月2日,本院对江苏金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本院就江苏江城电气有限公司诉江苏金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苏1182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嗣后,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8)苏1182执360号,申请执行标的为4240859元。2018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18)苏1182执360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申请人于2002年3月11日在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8342.55825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廷柏,股东为陆廷柏、郭小萍,住所地为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联工业区,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展开全部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