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特505号
申请人:宋丽芝,女,汉族,1973年10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平,广东迅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秋芝,女,汉族,1969年7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系申请人姐姐。
被申请人:欧阳彪,男,汉族,1997年4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衡阳县。
申请人宋丽芝因与被申请人欧阳彪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终字[2020]1974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宋丽芝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宋丽芝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