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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任、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1-17
案例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财保1408号

申请人:陈伟任。

被申请人:深圳市泽远精密模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大朗山西路**楼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63910163。

法定代表人:吴红辉。

申请人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泽远精密模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3319.1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函作担保,保函编号:2997499041320200020619。2020年12月10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泽远精密模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3319.1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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