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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黄超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8-25
案例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保121号

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5幢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9126231C。

法定代表人:罗德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琼,重庆贞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超,男,汉族,1975年7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超名下价值18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2021)渝0236财保77号民事裁定,裁定准予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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