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民特8号
申请人:张雪梅,女,197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凌云,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瑾,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金华美,女,197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申请人张雪梅(原呈贡年轮餐厅负责人、该餐厅已注销)因与被申请人金华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张雪梅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雪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