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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破产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8-26
案例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破申262号

申请人:李筱,女,198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申请人: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第****(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高卫宇。

根据申请人李筱对被申请人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法院”)作出决定书,将韦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韦博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4日,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地为广州市;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第****;法定代表人为高卫宇;注册资本为26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体艺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天河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显示,关于李筱与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2019年11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天劳人仲案[2019]6280-62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李筱等11位申请人工资共计134480.12元;裁决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李筱等10位申请人的奖金共计26959.76元;裁决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李筱等10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39479.93元。经查,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19]6280-6290号仲裁裁决为系列案,李筱为穗天劳人仲案[2019]6281号案申请人,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李筱的工资、奖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96753.98元。因韦博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李筱向天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18日,李筱向天河法院申请将上述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6月4日。天河法院作出决定书,因被执行人广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决定将(2020)粤0106执86号案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

2020年6月11日,天河法院作出(2020)粤0106执86号执行裁定,该裁定书显示,天河法院已经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除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78446.70元,未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案款按比例扣除该院在执为同一被执行人的七案[案号为(2020)粤0106执86、287、288、292-295号]执行费1076.70元后,余下款项人民币77370元按比例退还给上述七案申请执行人,其中李筱分配得8724.04元,经到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240号第20层01-05单元)查找被执行人,其已不在上述地址办公经营,被执行人去向不明,经查被执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为已停止营业。综上,经该院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并向天河法院申请将上述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因此,天河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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