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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3-29
案例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执2580号

申请执行人邓凤书,女,汉族,1980年1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中铁中基(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组织机构代码:MA018RDTX。

法定代表人:穆显兰,职位:经理。

申请执行人邓凤书与被执行人中铁中基(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9]第663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查找,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没有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现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9]第6630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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