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3财保60号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家兵,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女,汉族。
申请人张某于2021年12月10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XXX号],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某名下的财产在人民币17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张某向本院提供了担保。2022年1月2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某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XXX);
二、上述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七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