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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2-28
案例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民特586号之一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谢国基,男,汉族,1953年11月16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树阳,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苑秀文,女,汉族,1987年12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佛山市南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唐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谢国基与被申请人苑秀文、佛山市南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2020年4月30日前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20年4月20日开始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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