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再9号
申请执行人:杨庆德,男,196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执行人:杨永福,男,196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执行人:孙玉荣,女,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系被执行人杨永福之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庆德与被执行人杨永福、孙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2019)鲁0116执恢371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杨永福名下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原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三官庙村东、姚口路南的不动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宗【土地证号:莱芜市集用(2013)第0142号】(含制冷设备系列资产一宗)。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2019)鲁0116执恢371号执行裁定书予以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裁定书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因被告杨永福、孙玉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2019)鲁0116执恢3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本院已查封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第三人李杰于2019年10月21日对拍卖程序提交书面异议,本院予以立案审查,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中止拍卖程序。后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鲁0116执异107号裁定书,驳回其异议。上述裁定于2019年11月12日向李杰送达。2019年11月27日李杰在网上提交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材料,但因材料不全退回补充材料。执行人员将拟处置物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3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竞买人李福庆于2020年1月2日10:46:39竞拍成功,于2020年1月13日缴纳尾款。而李杰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案号为(2019)鲁0116民初6682号。在案外人李杰是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继续中止拍卖程序,但执行人员于2019年11月27日之后将拟处置物发起拍卖,并成功拍出。执行人员在知晓李杰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已立案时,及时将成交款项退回竞买人,使拟处置物重新回到原状态,相当于撤销了2019年11月27日之后的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