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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3-29
案例内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执9086号

申请执行人:杨志,男,汉族,1987年4月26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诚立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三山新新家园四区2号楼1层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62974071B。

法定代表人刘晶晶。

申请执行人杨志与被执行人北京金诚立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20)第619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9945元。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房产、存款、车辆、证券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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