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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医院、关忠坤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2-10
案例内容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民特29号

申请人:梁山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梁山县水泊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324941542524。

法定代表人:郭广全,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楚,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田雨,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关忠坤,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陈桂荣,女,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郭某,女,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关某1,男,200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法定代理人:郭某,女,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关某2,男,201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法定代理人:郭某,女,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艳,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梁山县人民医院与被申请人关忠坤、陈桂荣、郭某、关某1、关某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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