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民特29号
申请人:梁山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梁山县水泊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324941542524。
法定代表人:郭广全,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楚,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田雨,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关忠坤,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陈桂荣,女,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郭某,女,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关某1,男,200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法定代理人:郭某,女,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关某2,男,201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法定代理人:郭某,女,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艳,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梁山县人民医院与被申请人关忠坤、陈桂荣、郭某、关某1、关某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